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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与 彻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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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0:3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删除()彻底删除() 命令都是操作易数据库的命令,它们一般组合使用。
删除() 命令只是对要删除的记录做个标记,记录依旧可以读写;而彻 底删除记录() 命令则是将数据库中所有被加上删除标记的记录从数据库中彻底删除,然后将记录指针移动到数据库首记录处;被彻底删除的记录不复存在,并且无法恢复。
删除() 命令的参数是个条件语句型,它指出一个删除范围。
示例:
使用《易数据库基础知识及创建方法》里介绍的方法新建一个简单的数据库,假设共有 5 条记录,那么可以使用下面的代码测试这两个命令:


在删除记录之前,记得先打开数据库。上面的 删除() 命令里,将 UID 大于等于 3 的记录都做上删除标记,然后用 彻底删除() 命令将它们全部删除。可以用记录编辑器打开数据库以验证这个删除是否正确,当然也可以在程序中用代码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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