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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组合对象和取消组合对象 [打印本页]

作者: beyes    时间: 2016-9-22 01:31
标题: 组合对象和取消组合对象
现在画出一个矩形和一个椭圆形,并使其叠加到一起:
[attach]4633[/attach]
(图-1)
当同时框选住这两个对象时,会发现属性栏上发生了变化,多出了许多设置选项:
[attach]4634[/attach]

(图-2)

回到(图-1),要同时移动这两个叠加的对象,必须同时框选住,不能试图单独拖动矩形或是椭圆形,以达到“一带一路”的目的。

这时,使用(图-2)中的 “组合对象”(最后一个按钮图标,快捷键 Ctrl + G),那么(图-1)中这两个对象就并到一块了,此时在任意一个对象的任意区域单击拖动,就能将两个对象一起拉走。当然也能取消组合对象,快捷键是 Ctrl + U ,命令图标为:[attach]4635[/attach] 。

实际上,这里有两个命令,分别为 “取消组合对象” 和 “取消组合所有对象” :

[attach]4636[/attach]
第  1 个是 “取消组合对象”,第 2 个是 “取消组合所有对象” ,这里有何不同?

现在,我将 (图-1)中的组合再复制一份出来,然后将两个组合再合并一次:
[attach]4637[/attach]

此时情况是,一个大组合里包含了两个小组合,每个小组合里又含有两个对象。

如果使用 “取消组合对象” 命令,那么大组合会被拆掉,变成两个小组合,但并不会再进一步细化到拆解到各个对象。

如果对大组合使用 “取消组合所有对象” 命令,那么就直接拆解到具体的各个对象了。上述的这些情况,打个比方,一辆汽车,按照发动机,地盘,车身组合而成。如果对该车使用 “取消组合对象”,那么会被拆解出发动机,底盘和车身这几大模块;但如果对该车使用 “取消组合所有对象”,那么导致的结果是,不论是发动机,还是底盘或是车身,这些东西身上的各个零件都被拆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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